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çŽ°å°†ã€Šäº‹ä¸šå•ä½å…¬å¼€æ‹›è˜äººå‘˜æš‚è¡Œè§„å®šã€‹ï¼ˆä¸­åŽäººæ°‘å…±å’Œå›½äººäº‹éƒ¨ç¬¬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ä¸€ã€äº‹ä¸šå•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äºŒã€ä¸‹åˆ—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ä¸‰ã€ä¸ºäº†å……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ï¼ˆä¸€ï¼‰å¯¹æœ‰çªå‡ºè´¡çŒ®ï¼ˆæŒ‡èŽ·å¾—å¥¥è¿ä¼šå‰å…­åã€ä¸–é”¦èµ›ä¸–ç•Œæ¯å‰ä¸‰åã€äºšæ´²ä½“è‚²ä¸‰å¤§æ¯”èµ›å† å†›ã€å…¨è¿ä¼šå† å†›ï¼‰çš„è¿åŠ¨å‘˜å’Œè£ç«‹ä¸€ç­‰åŠŸçš„é€€å½¹å£«å…µï¼Œäº‹ä¸šå•ä½å¯é‡‡å–è€ƒæ ¸æ–¹å¼äºˆä»¥æŽ¥æ”¶è˜ç”¨ã€‚

    ï¼ˆäºŒï¼‰äº‹ä¸šå•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ï¼ˆä¸‰ï¼‰é€€å½¹è¿åŠ¨å‘˜ã€é€€å½¹å£«å…µå‚åŠ äº‹ä¸šå•ä½é¢å‘ç¤¾ä¼šå…¬å¼€æ‹›è˜å·¥ä½œäººå‘˜è€ƒè¯•ï¼Œäº«æœ‰ç¬”è¯•æˆç»©åŠ åˆ†å¾…é‡ï¼ŒåŠ åˆ†ä¸å—ç¬”è¯•æ»¡åˆ†é™åˆ¶ï¼Œå…·ä½“åŠ åˆ†æ ‡å‡†å¦‚ä¸‹: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ä»¥ä¸Šå„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å››ã€ä»Ž2006å¹´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äº”、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äº‹ éƒ¨ éƒ¨ é•¿ å¼ æŸæž—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æ€» åˆ™

 

    ç¬¬ä¸€æ¡ ä¸ºå®žçŽ°äº‹ä¸šå•ä½äººäº‹ç®¡ç†çš„ç§‘å­¦åŒ–ã€åˆ¶åº¦åŒ–å’Œè§„èŒƒåŒ–ï¼Œè§„èŒƒäº‹ä¸šå•ä½æ‹›è˜è¡Œä¸ºï¼Œæé«˜äººå‘˜ç´ è´¨ï¼Œåˆ¶å®šæœ¬è§„å®šã€‚

    ç¬¬äºŒæ¡ äº‹ä¸šå•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äº‹ä¸šå•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ç¬¬ä¸‰æ¡ å…¬å¼€æ‹›è˜è¦åšæŒå¾·æ‰å…¼å¤‡çš„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ç¬¬å››æ¡ å…¬å¼€æ‹›è˜è¦åšæŒæ”¿åºœå®è§‚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ç¬¬äº”条 å…¬å¼€æ‹›è˜ç”±ç”¨äººå•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ç¬¬å…­æ¡ æ”¿åºœäººäº‹è¡Œæ”¿éƒ¨é—¨æ˜¯æ”¿åºœæ‰€å±žäº‹ä¸šå•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äº‹ä¸šå•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æ‹›è˜èŒƒå›´ã€æ¡ä»¶åŠç¨‹åº

    ç¬¬å…«æ¡ äº‹ä¸šå•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ç¬¬ä¹æ¡ åº”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ï¼ˆä¸‰ï¼‰å…·æœ‰è‰¯å¥½çš„品行;

    ï¼ˆå››ï¼‰å²—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ï¼ˆäº”)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ï¼ˆå…­ï¼‰å²—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ç¬¬åæ¡ äº‹ä¸šå•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ç¬¬åä¸€æ¡ å…¬å¼€æ‹›è˜åº”按下列程序进行:

    ï¼ˆä¸€ï¼‰åˆ¶å®šæ‹›è˜è®¡åˆ’ï¼›

    ï¼ˆäºŒï¼‰å‘布招聘信息;

    ï¼ˆä¸‰ï¼‰å—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ï¼ˆå››ï¼‰è€ƒè¯•、考核;

    ï¼ˆäº”)身体检查;

    ï¼ˆå…­ï¼‰æ ¹æ®è€ƒè¯•、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ï¼ˆä¸ƒï¼‰å…¬ç¤ºæ‹›è˜ç»“果;

    ï¼ˆå…«ï¼‰ç­¾è®¢è˜ç”¨åˆåŒï¼ŒåŠžç†è˜ç”¨æ‰‹ç»­ã€‚

 

第三章 æ‹›è˜è®¡åˆ’、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ç¬¬åäºŒæ¡ æ‹›è˜è®¡åˆ’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ç¬¬åä¸‰æ¡ å›½åŠ¡é™¢ç›´å±žäº‹ä¸šå•ä½çš„å¹´åº¦æ‹›è˜è®¡åˆ’é¡»æŠ¥äººäº‹éƒ¨å¤‡æ¡ˆï¼›å›½åŠ¡é™¢å„éƒ¨å§”ç›´å±žäº‹ä¸šå•ä½çš„æ‹›è˜è®¡åˆ’é¡»æŠ¥ä¸Šçº§ä¸»ç®¡éƒ¨é—¨æ ¸å‡†å¹¶æŠ¥äººäº‹éƒ¨å¤‡æ¡ˆã€‚

    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åœ°ï¼ˆå¸‚)、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ç¬¬åå››æ¡ äº‹ä¸šå•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ç¬¬åäº”条 ç”¨äººå•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è€ƒè¯•与考核

    ç¬¬åå…­æ¡ è€ƒè¯•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ç¬¬åä¸ƒæ¡ è€ƒè¯•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ç¬¬åå…«æ¡ è€ƒè¯•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å¯¹äºŽåº”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ç¬¬åä¹æ¡ è€ƒè¯•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æ”¿åºœäººäº‹è¡Œæ”¿éƒ¨é—¨æ‰€å±žè€ƒè¯•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ç¬¬äºŒåæ¡ æ€¥éœ€å¼•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ç¬¬äºŒåä¸€æ¡ å¯¹é€šè¿‡è€ƒè¯•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è˜ ç”¨

    ç¬¬äºŒåäºŒæ¡ ç»ç”¨äººå•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ç¬¬äºŒåä¸‰æ¡ å¯¹æ‹Ÿè˜äººå‘˜åº”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ç¬¬äºŒåå››æ¡ ç”¨äººå•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ç¬¬äºŒåäº”条 ç”¨äººå•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ç¬¬äºŒåå…­æ¡ äº‹ä¸šå•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è¯•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çºªå¾‹ä¸Žç›‘督

    ç¬¬äºŒåä¸ƒæ¡ äº‹ä¸šå•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å‡¡ä¸Žè˜ç”¨å•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è˜ç”¨å•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ç¬¬äºŒåå…«æ¡ æ‹›è˜å·¥ä½œè¦åšåˆ°ä¿¡æ¯å…¬å¼€ã€è¿‡ç¨‹å…¬å¼€ã€ç»“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ç¬¬äºŒåä¹æ¡ æ”¿åºœäººäº‹è¡Œæ”¿éƒ¨é—¨å’Œäº‹ä¸šå•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ç¬¬ä¸‰åæ¡ ä¸¥æ ¼å…¬å¼€æ‹›è˜çºªå¾‹ã€‚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ï¼ˆä¸€ï¼‰åº”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ï¼ˆäºŒï¼‰åº”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ï¼ˆä¸‰ï¼‰æ‹›è˜å·¥ä½œäººå‘˜æŒ‡ä½¿ã€çºµå®¹ä»–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ï¼ˆå››ï¼‰æ‹›è˜å·¥ä½œäººå‘˜æ•…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ï¼ˆäº”)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ï¼ˆå…­ï¼‰æ”¿åºœäººäº‹è¡Œæ”¿éƒ¨é—¨ã€äº‹ä¸šå•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ï¼ˆä¸ƒï¼‰è¿åæœ¬è§„定的其他情形的。

    ç¬¬ä¸‰åä¸€æ¡ å¯¹è¿åå…¬å¼€æ‹›è˜çºªå¾‹çš„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ç¬¬ä¸‰åäºŒæ¡ å¯¹è¿åå…¬å¼€æ‹›è˜çºªå¾‹çš„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é™„ åˆ™

    ç¬¬ä¸‰åä¸‰æ¡ äº‹ä¸šå•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ç¬¬ä¸‰åå››æ¡ çœã€è‡ªæ²»åŒºã€ç›´è¾–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ç¬¬ä¸‰åäº”条 æœ¬è§„定自2006å¹´1月1日起执行。